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. 2021-08-03 作者:崇明区经委
各乡镇、园区:
为促进本市民营企业做强做优,实现创新发展,根据《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》(沪商规〔2019〕1号),决定开展2021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认定条件
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%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(一)申请认定企业总部,应当符合
1.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(含)以上;
2.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;
3.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超过10亿元人民币;
4.除本市外,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(全资子公司、分公司或办事处)。
(二)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,应当符合
1.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,且持续经营1年(含)以上;
2.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;
3.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超过10亿元人民币;
4.除本市外,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(全资子公司、分公司或办事处)。
二、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
(一)申报企业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:
1.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(附件1);
2.上年度审计报告;
3.分支机构名单;
(二)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,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委。
(三)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后,对外公布名单。
三、有关要求
请各乡镇、园区充分重视此项工作,结合各自区域发展特点,综合评价企业情况,组织发动申报。督促企业及时、如实报送相关材料,加强审核把关,确保材料真实有效。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送区经委。
联系人:吴晓霞 联系电话:59611993
联系地址: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21室
附件:1. 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
崇明区经济委员会
2021年8月3日
附件1
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
企业名称(盖章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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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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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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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行业:□农、林、牧、渔业 □制造业 □建筑业 □批发和零售业 □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 □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□金融业 □房地产业 □居民服务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□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 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□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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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类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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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企业总部
□总部型机构 母公司名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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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指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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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成立时间: 年 月
民营资本比例: %
上年末资产总额: 亿元
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: 亿元
分支机构数量: 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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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指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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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年度纳税总额: 万元
员工人数: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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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所获荣誉(附证明材料):
经营情况(主营业务内容、运作模式、行业地位、创新亮点等,不够填写可另附页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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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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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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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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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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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:
(盖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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