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(第九批)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
发布日期. 2021-08-06 作者:崇明区经委
各乡镇、产业园区:
根据区经委、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《崇明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》(崇经〔2013〕37号文)的通知精神,为加快推进本区工业企业技术开发创新体系建设,突出企业技术中心的核心地位,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(第九批)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办法
本次认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,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如下:
企业登录网址:http://shqyjszx.sheitc.sh.gov.cn
(推荐浏览器:Chrome;Firefox;Edge等主流浏览器)
(二)进入崇明区认定(新增认定—2021年崇明区认定),操作步骤:1、提交企业信息;2、提交现状及创新;3、提交评价数据;4、提交附件。
(三)进入崇明区认定后的填写说明:
1、首次保存时,联系人手机号码为必填项
2、*表示必填
3、单击行业所属代码,弹框选择行业类型
4、“暂存”、“提交”保存当前选项卡信息。
注意:暂存或提交只提交当前选项卡内容,企业信息暂存后,其他内容方可保存
二、申报企业的条件
(一)在本区依法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。属于当年《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》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,不得申报。
(二)企业信用状况良好。申报企业两年内(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)未发生因偷税、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、刑事处理,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,走私等违法行为。
(三)申报企业上年销售额。企业申报年份的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,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技术实力。
(四)科研活动经费支出。申报企业上年度科研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%,并逐年有所增长。
(五)技术中心人员。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不低于15人,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50%以上,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30%。
(六)知识产权。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,申报年上一年度新获得授权的各类专利不少于1件。
(七)中长期开发规划。企业有明确的中长期新产品开发目标、发展规划及措施,产品产销率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。
三、申报截止日期
2021年9月10日。
四、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
受理部门:区经委产业发展科
联 系 人:徐锋 葛保华
联系电话:59611834
办公地点: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2号楼504室
技术支持电话:赵志远 52065968*2046
崇明区经济委员会
2021年8月6日